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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我們在羅東夜市附近的民宿被人偷窺!!!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ungm0330    時間: 2018-5-24 11:23 PM     標題: 我們在羅東夜市附近的民宿被人偷窺!!!

大意:

2017.8.27與女友入住羅東夜市旁的民宿,被一樓房客江X輏由房間旁的倉庫的室內窗偷窺我們房內,當時我跟女友都是赤裸的,雖然當場抓到人,牠也被警察依社維法裁罰,但因為缺乏直接證據,最後法院這邊還是敗訴了,肉眼偷窺無罪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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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是這樣的,我跟女友一起去逛羅東夜市吃晚餐,回到民宿後就去洗澡,洗澡後準備ooxx。

我先洗好出來,換女友去洗,光著身子吹頭髮,看著民視的台灣演義,平常怕吵到家人電視都不能開太大聲,今晚林北我最大,把電視開個震天響,我還記得是在播紀政的紀錄片,此時眼角餘光發現了有道奇怪的光,望過去一看是對眼睛,"奇怪明明是室內窗還有窗簾,怎麼會變鏡子?""疑?我沒眨眼,那眼睛怎麼自己會動?""乾,不對!有小GY!"(奇怪的光是牠開手機的燈照到我)


於是害羞的我默默的穿起小褲褲,拉開窗簾打開窗戶一看,果然真的有個小GY!小GY還怕被看到,身子彎腰低於窗戶,我憤怒的吼他:你在這邊做什麼!?

小GY嘴巴顫抖,弱弱的答道:選台器壞了,房東要我來倉庫拿新的。由於這邊是民宿的倉庫,進房時有介紹到,說平常都是上鎖的,要我們不必擔心,

所以小GY這樣回答時我遲疑了一下,跟他表示要打給房東確認,小GY答好,此時女友從浴室發聲:發生什麼事?


我轉頭安撫她,跟她說有人偷窺,但是被我抓到了,要她不要擔心。我話講完再轉頭,小GY動作很快,已經跑掉了,我很懊惱,怎麼會犯這種低級錯誤!還是打電話給房東,幾秒後覺得不對,只打給房東他肯定只是安撫我們就當作沒事,於是又撥了通給110。


房東來了之後,也不知道要怎麼辦,並說走廊並無監視器,只有戶外有一隻,還說平常倉庫都是上鎖的呀,不知道怎麼會打開了?

贛靈糧!你什麼都不知道,開什麼民宿!?過不久,波麗仕大大來了,了解原委後,表示只能先詢問住戶,若沒有再看看室外的監視器。


於是房東敲了隔壁門,過了一陣子一位帥氣的小哥光著上半身來開門,我立即表示不是他(在此抱歉,不是故意打擾你們辦事),於是轉往一樓。

(我們住二樓,只有兩間有人,一樓有一間+另一間可能是來打工的小妹住的),一樣敲了門,一樣來了位光著上半身的男子應門,OS:"贛!是小GY!"

馬上跟警察叔叔說就是這個人!小GY沒直接承認,但也沒否認,此時房東開始狂抓頭,"阿~~~怎麼會發生這種事!?"


贛靈糧!我還想問你耶,人生第一次情人節就被你跟小GY聯手毀了!波麗仕大大問了些細節,此時小GY改口是去樓上看"其他房間長什麼樣子",並表示牠有夜盲症,此說法一出我很不以為然,這時小GY的女友登場了,叫牠把牠點的那瓶拿出來,小GY去拿了,是瓶葉黃素,嗯...贛靈糧!這誰都可以點好嗎?


而且我要去抓牠時,小GY還知道要躲,你跟我說你沒看到我?波麗仕大大此時說道,阿你有夜盲症,進去發現是倉庫怎麼不趕快出來?我忘了小GY說什麼,只記得全場沒一個人可接受,講著講著就講到了法院的事,當下憤怒的我表示要提告,波麗仕大大勸說和解,我就問小GY牠願意付多少?

小GY說大概幾千元,並說牠還只是學生...此時小GY的女友立刻堵住牠的嘴,並表示自己是法律系的,不怕訴訟。


波麗仕表示要我們等一下去公正派出所做筆錄然後就走了,臨行前房東追上去不知道說了什麼。我回房間拿車鑰匙後便準備去派出所,此時房東+打工小妹+小GY+小GY女友站在門口不知道在說些什麼,當時也不想跟小GY再接觸就走了,等小GY+小GY的女友到了警局,波麗仕這時才要小GY把手機交出來,但什麼都沒查到,於是就各自進去做筆錄了,作完筆錄瞪了小GY一眼就離開了警局,回去後已經快四點,贛靈糧小GY!贛靈糧小GY!贛靈糧小GY!......這晚就在一直咒罵中結束。


場景快轉,跳到第一次開庭,小GY沒出現,用的理由是要做專題,很忙!(贛靈糧小GY!果然是小GY!)

代牠出庭的是牠老木,老木在庭上不斷哭哭,表示牠因為夜盲症騎車出了好幾次車禍,還在跟人訴訟中(夜盲症怎麼會有駕照?看來是雞腿買的)

法官問了問基本資料,表示先去調解,調解不成再開庭,於是就去調解了。


調解時,GY老木一直在哭窮,說他們是中低收入戶(有趣的是小GY的父母在十多年前就離婚了,至今仍住在一起),她連來羅東的車票都付不起,並表示小GY因此事承受很大的壓力,跟牠女友也分手了...總之很苦,也被她嚴厲詢問過,小GY表示牠真的只是去拿機上盒,沒有偷窺,還說了個很有趣的說法,牠有女友了,不會去偷窺(外遇&出軌者表示:對呀,我們也不會偷吃)


因為她一直打悲情牌,調解委員似乎被牠老木感動,不斷替牠們說話,還對我不斷的說:舉證之所在、敗訴之所在,你怎麼舉證!?你怎麼舉證!?

打得我是講不出話,後來他們又到外面去講悄悄話,GY老木本來是要和解的,可是在跟調解委員談過後決定去趕火車,不繼續講了,於是只好進入第二次開庭。


這次小GY終於也來了,跟牠的老木坐在廁所旁的角落,兩個人戴著口罩,又沒記者,我其實看不懂牠們在做什麼。開庭時法官很仔細的詢問,另外牠們找來民宿老闆當證人,有趣的是當庭小GY被打臉,房東根本沒要牠去倉庫,牠也從未跟房東反應牠們的機上盒有問題。


開完庭後,我們先下樓,我們到一樓後,小GY母子走了下來,被女友狠狠的瞪了一眼,默默的又上樓了。由於之後只能等宣判,也只好回家了。

法院的掛號信來的時候,我還興沖沖的跑去拿,打開來洋洋灑灑,總之,駁回!因為沒有具體事證,雖然知道可能是這個結局,但我們倆還是低落了好一陣......


後記:我不是很懂法律,但是台灣的法律真的很溫馨,這陣子我看了很多報導,許多被捉姦在床總有許多奇怪的理由說他們為何會脫光在MOTEL的床上,而判決大多對原告不利,因為無他們性交當下的影片。再看看近來整天報到煩的孫Android,還有之前性騷擾的法官的事件,只能說台灣的法律真的好棒!台灣的法官也真的好棒!


住宿地:羅東夜市-樂X民宿


小GY:江X輏,彰化某國立地名高級中學畢業、高雄某國立地名大學應用經濟系四年級(應該是大五),熱愛跳舞,白天是熱舞社的陽光男孩,晚上化身偷窺之狼,FB簡介:就是個吃貨哈哈哈


謝謝大家看完 : )


作者: hrghr123    時間: 2018-5-24 11:37 PM

那也太可怕了吧真的要小心了
作者: goodspeed7686    時間: 2018-5-24 11:49 PM

真的是偷窺喔
不知道後續是什麼
出遊這樣真的很掃興
作者: greglu    時間: 2018-5-25 12:29 AM

看不太懂是從哪邊偷窺的
倉庫的室內窗?
是類似氣窗的嗎?
作者: eddy7777    時間: 2018-5-25 01:04 AM

太恐怖了吧!
怎麼會有這種人在危害旅客
作者: 粥猩猩    時間: 2018-5-25 01:35 AM

看民視的節目你還有性致辦事 ?!  
這台不是老人在看的嗎...


作者: ab12a222    時間: 2018-5-25 02:56 AM

傻眼~這民宿合法嗎?  怎麼有種好爛的感覺...= =
這樣以後出去  完全不想考慮民宿了~尤其是想跟情人浪漫的時候
作者: 殤靖言    時間: 2018-5-25 03:21 AM

幫法普一下好了
刑法第315條之1
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:
一、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、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
    體隱私部位者。
二、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
   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。
所以,在罪刑法定的原則下,除非他用望遠鏡或是手機等設備偷窺,不然直接用肉眼看本來就不會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喔
作者: SCpupucat    時間: 2018-5-25 03:25 AM

你也是真運氣不好  不過總算是解決了  雖然不太滿意  當經驗吧
作者: joshid    時間: 2018-5-25 04:02 AM

這種事真的還是要靠自己小心,在臺灣還是乖乖把窗戶拉好,民宿真的能不住就不住,管理真的很隨便
作者: levis7324    時間: 2018-5-25 04:20 AM

真的要得是要多注意安全呀!
作者: benfish23    時間: 2018-5-25 05:31 AM

碰到這種真是有夠倒黴的
作者: jaichen    時間: 2018-5-25 06:41 AM

你也上了一課....
不是法官的問題....
而是台灣的法律就是如此....
講求的就是證具....
下一回遇到事情時....
要記住 證劇很重要....
當下你如果有錄影或是有更直接的辦法可以證明對方有犯罪意圖時....
才可以告上法院了....
當心告不成了....最後還反被人告上一條 污告!!
作者: ungm0330    時間: 2018-5-25 06:48 AM

本帖最後由 ungm0330 於 2018-5-25 06:55 AM 編輯

補圖,我之前po過爆料公社,結果網友發現他媽媽背LV包包,他自己還去日本玩。有認識牠的朋友說牠家很有錢,果真是假低收。法官判牠無罪的理由是:因為房門都是白的...雖然我現在知道法律條文,但還是覺得這個理由很瞎。如果牠沒偷窺,我會認識牠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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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plack    時間: 2018-5-25 07:40 AM

這個行為根本就是想偷拍,只是先被抓到了,太可怕了。
作者: king515151    時間: 2018-5-25 08:40 AM

變態真的到處都有,出門玩要時時注意安全!
作者: qazwery1    時間: 2018-5-25 10:23 AM

根本就是想偷拍吧.....有夠變態的
作者: byronhugo    時間: 2018-5-25 10:46 AM

太恐怖了
是不是不要住民宿比較好⋯⋯
作者: dicky0917    時間: 2018-5-25 10:52 AM

可惜了沒證據,不然應該可以告死他,

反正這種想偷窺的,一定還會再犯拉,等著吧
作者: a33109926    時間: 2018-5-25 12:38 PM

偷拍真的很可惡
eyny有個版就是專門在放偷拍照的
那些po圖的人1定都是犯案人
可惜就算報警也沒用


作者: cheong0319    時間: 2018-5-25 01:01 PM

可怕可怕
現在做甚麼都要小心點

作者: 生鏽的香蕉    時間: 2018-5-25 01:36 PM

夜盲症要有證明吧!不是自己說的算
作者: josquare    時間: 2018-5-25 04:29 PM

上法院本來講的就是證據,你就直接和解就好了。
作者: edisonla    時間: 2018-5-25 04:45 PM

太誇張了吧應該是慣犯了打定拿他沒辦法
作者: emily4521g    時間: 2018-5-25 04:58 PM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作者: qooqooq    時間: 2018-5-25 05:11 PM

X!真的是太GY了!出門在外一定要小心啊!
作者: 魚片兄    時間: 2018-5-25 05:12 PM

請問一下
如果判有罪
樓主希望對方要付出什麼代價

作者: prosohai    時間: 2018-5-25 05:18 PM

我看這是小P孩想偷拍真人版AV吧。。。
不過沒有證據也沒有辦法。。。
其實當時應該當場檢查他手機的。。。
作者: Cappuccinocs    時間: 2018-5-25 05:27 PM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作者: cnmgbb    時間: 2018-5-25 05:30 PM

這個行為根本就是想偷拍,只是先被抓到了,太可怕了。
作者: jaichen    時間: 2018-5-26 12:05 AM

ungm0330 發表於 2018-5-25 06:48 AM
補圖,我之前po過爆料公社,結果網友發現他媽媽背LV包包,他自己還去日本玩。有認識牠的朋友說牠家很有錢, ...

我知道樓主你非常的生氣....
遇到這種事 真的都會非常的不高興....

我看完了樓主的狀子了....
真的....真的....真的....
根本就是二度傷害的判決~~
怎麼法官會認為 被告 因為眼疾 屋內沒開燈~~
就認定被告 是看不見任何東西....
看不看的見是一回事....
有沒有犯罪意圖 才是重點啊!! 生氣!!
作者: epeter7    時間: 2018-5-26 09:29 AM

沒有直接證據
吞下去吧
這就是台灣
作者: w45530123    時間: 2018-5-26 11:46 PM


真的假的
以後住民宿一律拉窗簾
除非要看風景

作者: jim2269247    時間: 2018-5-27 11:02 AM

這個沒有證據
但是總可以去他讀的地名大學幫她宣傳一下吧
既然他不要臉
那也不要幫她保留了吧
既然是事實,也不怕去讓大家知道
輿論壓力有時比法律更有效用
作者: yang.kevin    時間: 2018-6-19 03:59 PM

在外面住真的要很小心,最近剛好要去宜蘭出差,看來還是要注意一下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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